WWW.PYHOME.COM

广州市番禺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申领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2、与企业合作的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办学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等。

3、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培养方案和合作协议要求实施学徒培训,培训课程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养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操作技能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培训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评价,在培训期满1年内申请补贴。若培训过程中因职工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企业应于15日内向备案区人社部门书面反馈。

二、申请程序

(一)备案。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1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YCZG#/)按系统要求录入备案信息,上传承诺书扫描件,并将学徒培养方案、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报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审核。

(二)补贴申请。

1、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YCZG#/),向备案人社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附件上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交每班次1次不少于20分钟的培训视频资料。(企业实际应拨付培训资金少于已预支资金的,应予以退回。)

2、企业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YCZG#/),向备案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剩余资金,附件上传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交每班次不少于9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的培训视频资料。

(三)补贴审核拨付。

区人社部门在收到企业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四)资料归档。

企业和机构需建立开展学徒制培训档案,及时将学徒备案、培训台账、考核评价、申领补贴等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三、咨询窗口

(一)机构: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番禺区就业训练中心);

(二)地址:番禺区市桥街万丰路8号1楼服务大厅;

(三)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电话:020-84825537,020-84833634,020-84825221。

训练中心场景
训练中心实训大楼
电工实训室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实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