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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0-09-10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申领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 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 3 年。

2、企业开展学徒培训前,需与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合作协议,并向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设在番禺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备案材料,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

3、与企业合作的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办学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

4、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培养方案和合作协议要求实施学徒培训,培训期满,按规定进行考核评价。对于中途离职的学徒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后15日内将离职情况报送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

二、申请程序

(一)备案。

1、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按系统要求录入备案信息,上传学徒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承诺书(附件1)扫描件,并将学徒培养方案、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和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附件 2-4)报送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

2、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3、区人社局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予以备案。

(二)补贴申请。

1、学徒培训备案通过后60天内,企业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20%申请预支补贴资金,并将申报材料(附件5-6)报送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企业在申请了预支资金但60天内未按计划开展相应项目培训,或者实际应拨付培训资金少于已预支资金的,应予以退回。)

2、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60日内,按评价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补贴信息,并将申请补贴材料(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报送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

(三)补贴审核拨付。

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在收到企业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有关材料提交区人社局。区人社局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受理窗口

(一)机构: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番禺区就业训练中心);

(二)地址:番禺区市桥街万丰路8号1楼服务大厅;

(三)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电话:020-84825537,020-84833634,020-848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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